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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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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稅的課徵範圍如何?
    • 99-03-12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稱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所稱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 契稅的種類及稅率有那些?向何人課徵?
    • 99-03-12

    契稅種類 納稅義務人 稅率 買賣 買受人 6% 典權 典權人 4% 交換 交換人 2% 贈與 受贈人 6% 分割 分割人 2% 占有 占有人 6%

  • 娛樂稅課徵範圍有那些?
    • 99-03-12

    娛樂稅,就左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1. 電影。 2.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 各種競技比賽。 5. 舞廳或舞場。 6.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 為什麼各縣(市)娛樂稅稅率不一樣?
    • 99-03-12

    娛樂稅第五條僅規定娛樂稅最高適用稅率,各縣市所徵收的徵收率是視地方實際情形,在法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並提經縣市議會通過後報請財政部核備。所以各縣市娛樂稅所適用的徵收率未盡相同。

  • 代徵娛樂稅之營業者,應於何時辦理代徵手續?
    • 99-03-12

    凡經常提供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娛樂稅法第7條)

  •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向稅捐機關辦理那些手續?
    • 99-03-12

    1.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檢具有關機關准演映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2.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娛樂稅法第8條)

  • 娛樂稅由什麼人繳納?
    • 99-03-12

    娛樂稅由出價娛樂之人負擔。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娛樂稅法第3條)

  • 閉路電視要不要課稅?
    • 99-03-12

    設置閉路電視、錄影機等設備放映影片、錄影帶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或票價者,係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0.8.6.台財稅第36518號函)

  • 經營KTV業者,應否課徵娛樂稅?
    • 99-03-12

    設置KTV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或票價,係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9.12.14台財稅第790345622號函)

  • 契稅申報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 99-03-12

    契稅申報應檢附契稅申報書、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副本或影本(含貼印花部分,金額為契約移轉價格的千分之一)乙份,其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以明責任,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但稽徵機關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得免附。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案件: 1. 經法院判決確定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5. 信託契約歸屬權利人依契稅條例第 7 條之 1規定申報贈與契稅案件: (1)信託契約書。 (2)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應一併檢附變更文件。 (四)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 契稅的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需申報契稅?
    • 99-03-12

    契稅係取得不動產產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 納稅義務人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契稅?
    • 99-03-12

    1.納稅義務人申報契稅,按評定標準價格計課,故若買賣價格高於標準價格時,仍依標準價格申報課徵契稅。 2.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時,若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則依評定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至於該項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以較低的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課徵契稅。換句話說,納稅義務人可在「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依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 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
    • 99-03-12

    1.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2.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 ,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3.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4.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

  • 什麼情形下移轉信託不動產可以不課徵契稅?
    • 99-03-12

    信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課徵契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移轉信託房屋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要不要課徵契稅?
    • 99-03-12

    當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歸屬權利人應估價立契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是否課徵契稅?
    • 99-03-12

    1.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以該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如係因買賣、交換、贈與取得者,該起造人應於使用執照核發60日內申報契稅。 2.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課契稅。

  • 經營電動玩具應否課徵娛樂稅?
    • 99-03-12

    依照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娛樂稅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又依台灣省各縣市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電動玩具係屬提供其他娛樂設施之範圍,經營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如有收費額,自應依上述規定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7.10.11台財稅第770309891號函)

  • 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應否課徵娛樂稅?
    • 99-03-12

    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係視聽中心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 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 核課娛樂稅。(財政部82.7.15.台財稅第821491274號函)

  • 兒童親子堡,應否課徵娛樂稅?
    • 99-03-12

    ××公司設置之親子堡,其提供非電動遊藝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徵娛樂稅。(財政部86/09/09台財稅第860539829號函)

  • 收取門票演講,應否課徵娛樂稅?
    • 99-03-12

    關於舉辦「全方位成功經典講座」並收取票價,是否屬於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性說書」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乙案,查「說書」係指講解書中意義或講說評詞、故事,本案所稱之講座,其性質與職業性說書畢竟有別,尚不宜納入娛樂稅之課徵範圍。(財政部87/12/09台財稅第87197901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