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 |
損失情形 |
申報期限 |
申報地點 |
檢附證件 |
稅捐減免 |
房屋稅 |
(一)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竹東分局 |
- 申請書。
- 損失清單。
- 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 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建設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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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二)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 |
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地價稅 |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 (九月二十二日)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竹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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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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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全免。 |
娛樂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隨時辦理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竹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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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 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 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 實際受影響情 形酌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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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
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致無法使用或必須進廠修復始能使用者。 |
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竹東分局 |
一、辦理報廢、繳銷、註銷、停駛者:
- 村里長、消防或警察等有關機關出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
- 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 申請書。
- 車主印章 。
二、車輛進廠修復者:
- 村里長、消防、警察及有關機關出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 汽機車修理廠出具之證明文件(須註明修車起迄時間)。
- 申請書。
- 車主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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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期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稅款者,准自災害發生之日起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 車輛已辦理停駛者,須於修復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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