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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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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應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 99-03-12

    1.身障者本人之車輛,可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免,免提出申請。如欲更換他車辦理免稅,請自行申請。

    2.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供身障者使用,應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3.申請時須檢附下列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    □行車執照      □身分證      □印章

    □戶口名簿        □車主存摺影本(當年度已繳納者可退還自免稅生效日起至年底之稅額)

    4.若身障者有駕照無車輛,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可依上述規定向本局申請免稅;嗣後身障者取得車輛,應改以身障者本人車輛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5. 身障者於駕照吊扣期間或吊銷不得考照期間,不得申請免稅。

  •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以免稅嗎?
    • 99-03-12

    1.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

      (1)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 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2)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  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2.依財政部114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51710號令,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比照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及第2項規 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受該款但書免徵金額之限制。

    3.使用牌照稅免稅經核准後自生效日起免徵,非以身心障礙者證明(手冊)或停車證製發之日期為免稅核准日。

     

     

  • 我的車輛已於2年前向監理機關辦妥繳銷牌照,因該車仍可使用,遂於車身噴上「農用」繼續使用,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不知有何處罰規定?
    • 99-03-12

    已辦妥繳銷牌照之車輛,依規不得再使用公共道路,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繳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因此您的汽車如果還要使用,請向監理機關重新領牌後再使用。

  •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為何會受罰?
    • 99-03-12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依財政部88年12月15日台財稅第880450983號函規定,即屬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欠稅車輛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有處罰規定嗎?
    • 99-03-12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依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 使用牌照稅之身心障礙免稅是否需每年申請?
    • 99-03-12

    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其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

  • 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之車輛,是否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 99-03-12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的車輛,每一團體和機構可以有3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且自109年12月31日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發布後,已無「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3 輛為限」之限制。

  •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如何申請退稅?
    • 99-03-12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車主身分證、印章、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等資料,至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還。

  • 我有 1 部車輛,兩年前已賣給別人,可是每年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該如何處理?
    • 99-03-12

    一般車輛買賣轉讓應由新舊車主共同填寫過戶申請書持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車輛轉讓後,買主不辦理過戶,舊車主為確保本身權益,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已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登報方式代替)。若新車主仍不出面辦理時,可檢附存證信函或報紙3份,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但是在註銷前如有積欠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你必須先行繳清才能辦理。車籍一經註銷,車子也不能再使用,你也就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了。

  • 我因工作關係,經常長期出國,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使用牌照稅可申請停徵嗎?
    • 99-03-12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惟如要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之車輛,如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車輛所有人搬家時,應如何申請變更使用牌照稅單寄送地址?
    • 99-03-12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照行車執照所登記的地址寄發,若車主已搬家,則須檢附身分證、行車執照及強制保險卡等資料,至監理機關辦理行車執照地址變更手續,次期起即可依新地址寄送繳款書。

  • 我的自用小客車在半年前失竊,已經向警察機關辦理報案手續,為什麼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99-03-12

    很多民眾車輛失竊了,誤以為只要向警察機關辦理報案手續,就不再負擔惱人的稅金,事實上使用牌照稅係以公路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因此失竊車輛,除向警察機關報案外,還須憑警察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到監理機關辦妥車輛失竊註銷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則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前一日止。如已繳納全年期稅款者,尚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 機車要不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 99-03-12

    使用牌照稅法第 6條附表3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含)CC以下者,稅額為零,所以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排氣量在 151CC以上者,依氣缸排氣量之多寡分級繳納使用牌照稅。

  • 我於去年底買了一部自用小客車,於領牌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今年4月份還要再繳稅嗎?
    • 99-03-12

    自用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12月31日止,您去年底買車領牌時,僅繳納領牌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的稅款,所以今年仍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 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是否由原車主繳納使用牌照稅?
    • 99-03-12

    一般車主對車輛之買賣,多不諳過戶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不辦過戶手續。但在稽徵機關資料,車輛仍為原車主之名義,自然仍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同時買賣乃雙方私人之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所以車主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賣後仍由原車主繳納 使用牌照稅的情形。(使用牌照稅法第15條)

  • 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是誰?稅額如何計算?
    • 99-03-12

    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是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稅額係就車輛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劃分等級計徵。

  • 使用牌照稅在什麼時候繳納?
    • 99-03-12

    1.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但營業用車輛分上、下兩期繳納,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 2.至於新購買的車輛,在向監理機關請領牌照時,即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 那些車輛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 99-03-12

    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機動車輛,可分為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和151C C以上機車等4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