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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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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稅的種類及稅率有那些?向何人課徵?
    • 99-03-12

    契稅種類 納稅義務人 稅率 買賣 買受人 6% 典權 典權人 4% 交換 交換人 2% 贈與 受贈人 6% 分割 分割人 2% 占有 占有人 6%

  • 契稅申報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 99-03-12

    契稅申報應檢附契稅申報書、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副本或影本(含貼印花部分,金額為契約移轉價格的千分之一)乙份,其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以明責任,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但稽徵機關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得免附。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案件: 1. 經法院判決確定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5. 信託契約歸屬權利人依契稅條例第 7 條之 1規定申報贈與契稅案件: (1)信託契約書。 (2)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應一併檢附變更文件。 (四)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 契稅的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需申報契稅?
    • 99-03-12

    契稅係取得不動產產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 納稅義務人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契稅?
    • 99-03-12

    1.納稅義務人申報契稅,按評定標準價格計課,故若買賣價格高於標準價格時,仍依標準價格申報課徵契稅。 2.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時,若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則依評定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至於該項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以較低的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課徵契稅。換句話說,納稅義務人可在「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依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 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
    • 99-03-12

    1.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2.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 ,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3.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4.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

  • 什麼情形下移轉信託不動產可以不課徵契稅?
    • 99-03-12

    信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課徵契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移轉信託房屋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要不要課徵契稅?
    • 99-03-12

    當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歸屬權利人應估價立契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是否課徵契稅?
    • 99-03-12

    1.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以該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如係因買賣、交換、贈與取得者,該起造人應於使用執照核發60日內申報契稅。 2.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課契稅。

  • 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分得房屋是否應課徵契稅?
    • 99-03-12

    依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取得之房屋應課徵交換契稅。如於建造完成後,由建商移轉予地主,應於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如於建造前或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地主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

  • 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是否可免徵契稅?
    • 99-03-12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故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 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時,已納契稅可否退還?
    • 99-03-12

    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時,可檢附原契約書、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契稅繳款書收據正、副聯,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鄉鎮市公所〉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 辦理契稅申報後,賣方可否單獨申請撤銷?
    • 99-03-12

    1.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決契約前,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2.例外情形:經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買方未協同辦理,其申辦依強制執行法第130 條規定可以受理。 3.房屋買賣之權利人於申報契稅後,始發現承買之房屋業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或受限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 章4 條2 項規定不得單獨移轉等,可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 超過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有無處罰?
    • 99-03-12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 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