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如何申請退稅?
    • 99-03-12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車主身分證、印章、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等資料,至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還。

  • 我有 1 部車輛,兩年前已賣給別人,可是每年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該如何處理?
    • 99-03-12

    一般車輛買賣轉讓應由新舊車主共同填寫過戶申請書持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車輛轉讓後,買主不辦理過戶,舊車主為確保本身權益,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已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登報方式代替)。若新車主仍不出面辦理時,可檢附存證信函或報紙3份,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但是在註銷前如有積欠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你必須先行繳清才能辦理。車籍一經註銷,車子也不能再使用,你也就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了。

  • 我因工作關係,經常長期出國,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使用牌照稅可申請停徵嗎?
    • 99-03-12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惟如要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之車輛,如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車輛所有人搬家時,應如何申請變更使用牌照稅單寄送地址?
    • 99-03-12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照行車執照所登記的地址寄發,若車主已搬家,則須檢附身分證、行車執照及強制保險卡等資料,至監理機關辦理行車執照地址變更手續,次期起即可依新地址寄送繳款書。

  • 我的自用小客車在半年前失竊,已經向警察機關辦理報案手續,為什麼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99-03-12

    很多民眾車輛失竊了,誤以為只要向警察機關辦理報案手續,就不再負擔惱人的稅金,事實上使用牌照稅係以公路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因此失竊車輛,除向警察機關報案外,還須憑警察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到監理機關辦妥車輛失竊註銷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則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前一日止。如已繳納全年期稅款者,尚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 機車要不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 99-03-12

    使用牌照稅法第 6條附表3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含)CC以下者,稅額為零,所以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排氣量在 151CC以上者,依氣缸排氣量之多寡分級繳納使用牌照稅。

  • 我於去年底買了一部自用小客車,於領牌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今年4月份還要再繳稅嗎?
    • 99-03-12

    自用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12月31日止,您去年底買車領牌時,僅繳納領牌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的稅款,所以今年仍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 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是否由原車主繳納使用牌照稅?
    • 99-03-12

    一般車主對車輛之買賣,多不諳過戶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不辦過戶手續。但在稽徵機關資料,車輛仍為原車主之名義,自然仍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同時買賣乃雙方私人之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所以車主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賣後仍由原車主繳納 使用牌照稅的情形。(使用牌照稅法第15條)

  • 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是誰?稅額如何計算?
    • 99-03-12

    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是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稅額係就車輛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劃分等級計徵。

  • 使用牌照稅在什麼時候繳納?
    • 99-03-12

    1.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但營業用車輛分上、下兩期繳納,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 2.至於新購買的車輛,在向監理機關請領牌照時,即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 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如何處罰?
    • 99-03-12

    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娛樂稅法第14條)

  • 那些車輛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 99-03-12

    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機動車輛,可分為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和151C C以上機車等4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