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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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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應附何證件?
    • 99-03-12

    (一)國民住宅用地:其屬政府直接興建者應檢附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其屬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檢附建造執照影本及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二)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檢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 編定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之都市土地仍作為農業使用,是否應課徵地價稅?
    • 99-03-12

    依據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易言之,如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即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改課地價稅。至所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

  •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 99-03-12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五)信託土地,為信託人。

  • 地價稅之納稅期間?
    • 99-03-12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地價稅之繳稅計算?
    • 99-03-12

    (一)一般用地稅率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稅率 (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稅率 (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稅 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 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者以上)×稅率 (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二)特別稅率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2‰

    (2) 公共設施保留地6‰

    (3)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10‰

  •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時,可不可以超過或低於公告地價申報?
    • 99-03-12

    依現行法令規定於公告期間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的,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作為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沒有到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的,政府可以照價收買,或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作為其申報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六條)

  •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需要具備那些條件?如何申請?
    • 99-03-12

    (一)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 (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 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亦即9月22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 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申請的時間為何?
    • 99-03-12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當年地價稅始可適用;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起開始適用。但已申請核准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免再提出申請。

  • 對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如何課徵地價稅?
    • 99-03-12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 但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份,不可以免徵。(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

  • 有關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地價稅如何徵免?
    • 99-03-12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減徵1/2。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減徵1/3。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減徵1/4。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減徵1/5。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或工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

  • 騎樓及巷道用地申請減免地價稅,應附何種證件?向何單位申請?
    • 99-03-12

    (一)騎樓用地減免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影本。

    (二)巷道用地減免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影本。

    (三)以上兩種減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妥減免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 那些憑證須課印花稅?
    • 99-03-12

    1.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2.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3.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什麼是地價稅?其課徵標的及基礎為何?
    • 99-03-12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 徵之。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 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 何種土地要課地價稅?
    • 99-03-12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但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亦同: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中心、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土地稅法第十四、二十二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七、二十二條)

  • 兩棟以上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 99-03-12

    同時擁有兩棟以上之住宅用地的所有權人,土地稅法雖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享受優惠地價稅率只能以一處為限,惟納稅義務人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在所有另一棟建物設籍,且土地面積未超過標準,即可不受一處之限制。依照規定於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就得同時享受優惠稅率。

  • 印花稅各項憑證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
    • 99-03-12

    1.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花,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2.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3.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5.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新台幣十二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

  • 契約書正本已貼花,副本還要貼花嗎?
    • 99-03-12

    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其副本或抄本免再貼印花稅票,但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12條)

  • 書立票據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 99-03-12

    書立收受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非屬銀錢收據性質,如於該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8.1.10.台財稅第781135887號函)‧(財政部77.8.12.台財稅第770129885號函)

  •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何時貼花?
    • 99-03-12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8條)

  • 應納印花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應如何處理?
    • 99-03-12

    可以申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完納後將收據聯粘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