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牌照稅
繳納截止日430
還有
  • 5
  • 0
  • 0
  • 0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

  • 上版日期:103-06-26
  • 下版日期:113-07-03

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711號令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   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