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 債權人本人申請:
(一)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二)身分證明文件:
1.(1)債權人係個人,為個人身分證正、影本。
(2)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3)債權人為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 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三)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影本(詳如申請書所載)。
- 代理人申請:
除上項(一)、(二)、(三)項證件外應加附:
(四)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影本。
(五)授權書或委任書。
處理期限 :臨櫃:隨到隨辦(批次查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