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申請書。 使用執照影本。 平面圖、立面圖、側面圖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如產權未區分者應附分配協議書。 如為無照違章建築房屋,應由房屋所有人出具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如有公共設施者,請附分攤協議書正本。 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若申請人之電梯設備工程費低於本縣所訂定之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時,得提示相關證明(買賣契約、安裝工程費及發票等)覈實認定電梯設備價格,未提示相關資料或資料提示不全者,則按電梯設備工程概算表規定核定評定電梯設備價格〕。 處理期限:18天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