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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承攬金額之合約如何貼花?

  • 發布日期:113-04-10
  • 下版日期:113-12-31

公司與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合約,以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並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請問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說明,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

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321;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