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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長期出境未歸,戶籍被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使用牌照稅將恢復課稅

  • 發布日期:112-12-28
  • 下版日期:113-12-2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吳小姐來電反映,汽車3年前已獲稅務局核准身心障礙者免稅,為何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稅務局說明,吳小姐之父親為身心障礙者且無駕駛執照,因汽車供父親使用,並與其設同一戶籍而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是,該局辦理清查時發現,車主吳小姐因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戶籍被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因此該車自戶籍遷出登記之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提醒,車主入境辦妥戶籍遷入登記後,記得依規定重新申請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重新申請案件將自申請之日起免徵。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