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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經環保回收並辦理報廢登記 主動退還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12-11-21
  • 下版日期:113-11-2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經合法的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應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若有溢繳使用牌照稅,將主動退還報廢日至12月31日間所計算之稅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交給回收業者環保回收後,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登記,不僅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暫緩退稅,若牌照被不法人士移用,懸掛於其他車輛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原車主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不可不慎。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