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房屋稅
繳納截止日531
還有
  • 28
  • 0
  • 0
  • 0

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時,請記得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

  • 發布日期:112-10-26
  • 下版日期:113-10-2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請記得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娛樂設施如卡拉OK、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等,均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稅範圍,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或轉讓,均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辦妥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稅務局提醒您,經核定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向娛樂設備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