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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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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之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應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112-10-1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某建設公司詢問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建設公司為銷售房屋,在建案附近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建物,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故建商為銷售房屋臨時搭建附著於土地上之建物,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1~715、721~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