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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使用電子憑證即可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方便又快速

  • 發布日期:112-10-16
  • 下版日期:113-10-1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今(112)年10月1日起,實施印花稅網路申報精進措施,納稅義務人本人使用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得免申請帳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即可直接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如果採申請帳號者,只須1次申辦網路帳號全國適用,方便又快速,請多加利用。

稅務局說明,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繳納印花稅,而繳納印花稅的方式有3種,分別為實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繳款書繳納、申請採每單月彙總繳納。其中,自今(112)年10月1日實施的印花稅網路申報精進措施主要是適用在印花稅繳款書(原名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申請網路帳號欲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時,向新竹縣申請的帳號就只能開立新竹縣的繳款書,又因不動產移轉的印花稅須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所以當A公司在本縣申請帳號,如要移轉高雄市的土地,原在新竹縣申請的網路帳號就無法使用,造成不便。自今(112)年10月1日起,不但1次申請帳號全國適用,也可以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省時方便又快速。

若有任何印花稅的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