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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請依限繳納!

  • 發布日期:112-09-28
  • 下版日期:113-10-3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提醒車主於期限內繳納。

       稅務局說明,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利用手機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正面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帶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省時又便利。如果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進行線上繳稅。另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為利多車族繳稅方便,車主可於開徵兩個月前申請同一縣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歸戶5輛車,請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112年1月31日前申請,113年上期使用牌照稅即可適用。

       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