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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開立非健保給付項目的收據要課印花稅

  • 發布日期:111-02-1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要繳納印花稅嗎?

    稅務局說明,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向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課徵印花稅。但向非健保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掛號費、住院伙食費、裝置假牙、植牙費、齒列矯正、眼科雷射開刀或雷射除斑等,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費用,則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該局特別提醒,若經查獲應貼未貼繳印花稅或貼繳不足者,除須補繳本稅外,另外須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