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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科縣長支持居住正義,推動囤房稅 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等約95.56%民眾不受影響

  • 發布日期:110-12-21

      新竹縣縣長楊文科表示,針對外界持續關注囤房稅議題,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打擊惡意囤房,本縣將依民意趨勢及政策推動,針對住家非自住用房屋訂定差別徵收率,加重多屋者之持有成本,以符合量能課稅並落實居住正義。

      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目前本縣自住用房屋徵收稅率為1.2%(以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親屬全國合計3戶為限),非自住用房屋徵收稅率為1.6%。近期因部分地區房地產價格飆漲,一般受薪階層越來越無法負擔,年輕人亦難以成家,可能造成更多社會問題,為促使房價合理,對於持有本縣非自住用房屋者,將按持有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讓持有非住自房屋較多者加倍負擔房屋稅,期能釋出更多房屋,解決民眾住的問題。

       楊文科縣長表示,本縣非自住用房屋徵收率採差別稅率政策,將以住家「非自住用」房屋5戶以下每戶採2.4%、6戶以上每戶採3.6%稅率課徵,經統計目前本縣非自住用應稅房屋共13,034戶分別由8,743人持有(自然人持有5戶以下有7,125人、6戶以上有127人;非自然人持有5戶以下有1,345人、6戶以上有146人),此項政策影響較大的對象是個人及法人持有多戶房屋者(其中個人最多45戶、法人最多150戶-建商待售),約占全縣房屋戶數4.44%,至於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及其他營業用等房屋,合計約95.56%完全不受影響。

      另外,為避免對持有多戶房屋,但非以囤房為目的者造成傷害或轉嫁給租屋者,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營利事業所有地上房屋無償供員工停車使用、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一定期間內未出售者、出租供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於租賃期間之房屋等,將排除適用並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另訂其徵收率,相關議案將會儘速送至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實施。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00、710、720分機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05、210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