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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收費聖誕舞會,應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10-11-2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聖誕節又快到了,學生舉辦聖誕舞會、演唱會等娛樂節目,如有收費應於舉辦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徵免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學校團體收取費用舉辦臨時娛樂節目依法應課徵娛樂稅,但經學校核准設立學生團體對內舉辦之娛樂節目,並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即可免徵娛樂稅。

      如對娛樂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