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張先生電話反應,「我為什麼都沒有收到109年地價稅稅單,反而發現存款被莫名扣款呢?」。
該局說明,稅單的投遞地址原則上以戶籍地為主,若民眾實際上並未居住在戶籍地,可向稅務局申請新增通訊地址為意定住所,稅務局將會優先將稅單寄至通訊地址。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實際上未居住於戶籍地,亦未留下住居所資訊,稅務局無從知曉通訊地址,這種情況通常會被以寄存送方式將稅單寄存在郵局,或公示送達方式,將公告黏貼在機關公告欄公告,因為都是合法送達方式,所以過了期限就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除了稅款之外,還要多繳執行費用和15%滯納金。張君的地價稅單是寄到戶籍地,而張君因為工作的關係,實際上並未居住在戶籍地,所以地價稅單都經郵局以「寄存送達」方式完成合法送達,仍未繳納稅款依規移送強制執行後,被行政執行署執行從帳戶中,扣除了稅款、執行費用及15%滯納金。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3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