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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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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房屋,不需要申報契稅

  • 發布日期:110-03-13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辦理建物登記之房屋,該局可透過與地政機關電腦連線查詢是否辦理繼承更名登記,民眾也可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係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如您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