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房屋稅
繳納截止日531
還有
  • 28
  • 0
  • 0
  • 0

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 發布日期:110-02-2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公司來電詢問,交易雙方未訂立承攬或買賣合約書,只有填報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倘若雙方未書立合約書,而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繳納印花稅。

  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2,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