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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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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時,應負繳納使用牌照稅義務 !

  • 發布日期:109-12-0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死亡,其繼承人如未辦理拋棄繼承,由其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車輛所有人死亡後,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車輛後,應向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如未在被繼承人死亡後1年內辦理,該車牌照監理機關將依戶籍資料逕行註銷,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將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另車輛欲移轉給他人,亦請務必辦妥過戶登記,日後若發生違規情事,才能明確劃分責任歸屬;如要報廢,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繳回牌照,以免車牌外流違規遭罰。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