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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如期辦理檢驗,為何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 發布日期:109-12-0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但並未規定要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車輛定期檢驗。因此,常有民眾誤以為車輛已如期辦妥定期檢驗,就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在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新車領牌、過戶、復駛、報廢等異動時,皆會先查明車輛是否已繳清使用牌照稅,但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檢驗單位並未審核。車主如未於109年底前繳清當年度之稅款,雖然有完成當年度車輛定期檢驗,但是若在110年度繼續開車上路被查獲者,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檢視今年的使用牌照稅繳了没,如果尚未繳納,請儘速繳清,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