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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科三期「部分工業區部分公園用地」的土地,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 發布日期:109-10-20

土地被科三期開發案編定為「部分工業區及部分公園用地」,買賣申報移轉時,可以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新竹科學園區三期開發案範圍內的土地,多數整筆土地均編為「工業區」,少數則出現一筆土地編定為「部分工業區及部分公園用地」等2種使用分區情形,因目前園區三期土地須等縣府辦竣都市計畫樁分割後,始能確定各使用分區,尚無法先行估算屬公園用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來適用土地稅法免稅規定,但民眾如果可以申請到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即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申請「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上述「視為農地」的土地於申報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須另檢附下列文件:1.縣府農業處核發整筆農地之「新竹縣農業發展條例第 38 條之 1 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縣府產業發展處審認「工業區」部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8 條之 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及「公園用地」部分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證明文件。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431至436,或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