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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土地贈與子女,符合水利法第 97-1 條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發布日期:109-10-20

被編定為「河川區」的土地,贈與子女要課土地增值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土地若屬於「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規定限制使用,且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時,依水利法第 97-1 條規定,贈與直系血親,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河川區土地申報贈與移轉時,記得要檢附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水資源局、河川局或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之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不課徵並不代表就是免稅,只是暫時不課稅,意指受贈土地後再移轉第三人不符合不課徵條件時,將會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來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431至436,或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