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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地區內之土地還要繳地價稅嗎?

  • 發布日期:109-09-14

【竹縣訊】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我家的土地因參與土地重劃,現況已不能使用,還要繳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區段徵收區或重劃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的使用而無收益時,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辦理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應由主管地政機關列冊送稽徵機關辦理免徵地價稅,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辦理期間,仍可作原來使用之土地(例如:仍為自用住宅並未拆除)則無法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往往公告地價會隨之調高,提醒民眾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巷道用地或騎樓走廊用地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之申請要件,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減輕租稅負擔。

該局貼心提醒,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111至11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