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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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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信託前訂約出售房屋可連件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及契稅申報

  • 發布日期:109-08-2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簡政便民,財政部於109年6月17日發布新的解釋令(台財稅字第10900539260號令),放寬「自益信託」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者,為連件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需要,民眾得向稽徵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後,即可辦理契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以自有房屋交付信託,信託契約規定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的自益信託案件,如果想要塗銷信託並出售予第三人,原則上須先完成塗銷信託登記,回復房屋的所有權人名義為委託人後,才可辦理買賣契稅申報,最後再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程序相當繁雜。

該局進一步說明,塗銷信託查欠應檢附資料如下:

1.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申請書。

2.原信託契約書。

3.塗銷信託同意書。

4.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5.其他有關文件。

對房屋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解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分機710至714、720至724,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分機210、213至215,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