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是 否 第2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是 否 第3題: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是 否 第4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是 否 第5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有一處自用住宅。 是 否 備註: 1.土地所有權人請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2.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