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稅務局 『自住用房屋設籍輔導通知書 』的朋友們,請不要害怕,不要驚慌,記得快設立戶籍就OK囉!!!
稅寶提醒您:
『收到通知的您~僅需在規定時間(即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施行,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稅務局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之自住用房屋者,於113年8月30日統一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而針對持有超過1間以上自住房屋者,將於113月9月底前寄發輔導。
若您的房屋原非屬自住用,現符合自住要件,仍請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新竹縣稅務局申報變更為自住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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