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就是「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若對於租稅課稅內容有爭議問題或有無法釐清的狀況時,納保官可以幫忙溝通協調、接受申訴、陳情或是行政救濟諮詢。
納保官資格如下:
(一)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具有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且從事稅務工作十年以上,成績優良之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人員專任或兼任;三人以上者,應至少一人曾從事稅務行政救濟工作或具法律專業。
(二)關務機關:具有關務、會計或法律專業且從事關務工作十年以上,成績優良之現任薦任九職等以上人員專任或兼任;曾擔任分估或查價職務五年以上者,應至少一人;指定三人以上者,應至少一人曾從事關務行政救濟工作或具法律專業。
各縣市的稅捐稽徵機關都有設置納保官!也都會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可以找到納保官的聯絡方式呦!![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說明](https://ws.chutax.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A0L2NrZmlsZS9lZDJlMTZjMy1jMjg2LTQ4YzEtODc5Yi1iZjU2YjQ4ZjNiNWEuanBn&n=56iF5YuZ5bGAMjAyMTExLmpwZw%3d%3d)
![第1名-社會-納保法有夠讚-高啓源](https://ws.chutax.gov.tw/001/Upload/404/relpic/9126/189/9df6812b-f3ce-4501-8453-72de3419fcc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