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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之營利事業。

課稅對象及範圍:

  •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
  • 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 不論其為本國人或外國人,
  • 亦不論其是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均應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死亡時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之財產,課徵遺產稅。

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贈與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死亡時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貨物稅

納稅義務人:

  1. 國內產製之貨物:產製廠商。
  2. 委託代製之貨物: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國稅局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3. 國外進口之貨物: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凡貨物稅條例列舉之貨物,不論其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課徵貨物稅。

證券交易稅

納稅義務人:出賣有價證券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 外,均課徵證券交易稅。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自91年 2月 1日起,凡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

納稅義務人:買賣雙方交易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股價類期貨契約、利率類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及其他期貨契約,均課徵期貨交易稅。

菸酒稅

納稅義務人:

  1. 國內產製之菸酒,為產製廠商。
  2. 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3. 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拍定人。
  4. 免稅菸酒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5. 委託代製之菸酒,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菸酒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凡菸酒稅法所規定之菸酒,不論在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均應課徵菸酒稅。

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

  1.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2. 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3.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課稅對象及範圍:

  在中華民國境內鄉受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定義:政府為促進租稅公平,健全房屋市場及營造優質租稅環境,對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所規定之各項「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所課徵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納稅義務人:

  1. 不動產之原所有權人。
  2. 產製高額消費貨物之產製廠商。
  3. 進口高額消費貨物之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
  4. 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高額消費貨物之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5. 將免稅高額消費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6. 銷售50萬元以上入會權利之營業人。

課稅對象與範圍:

  1.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項目如下:
    (1)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105年1月1日起停徵)
    (2)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百萬元者。
    (3)遊艇:每艘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者。
    (4)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百萬元者。
    (5)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6)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者。
    (7)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