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本(106)年12月28日施行,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已指派2名具稅務、法律專業且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案件,為納稅者權利把關。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對於稅捐機關核發之稅單及所為之行政處分有爭議或陳情時,納稅者都可以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將作為納稅者與稅捐機關溝通的橋樑,並且適時提出改善建議。此外,納稅者對於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有疑義時,也可以請求納保官協助,該局為方便納稅人,已備妥申請書表及相關範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欲申請納保官提供協助時,可親自或郵寄申請書到本縣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辦理,或撥打電話洽詢,也可以在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連結財政部賦稅署網站線上申請,納保官即會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案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捐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撥03-5518141轉分機510-513或0800-36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