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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
    • 113-07-08

    (一)房屋稅新制對於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 戶」,也就是以房屋所有人國內持有該等房屋戶數計算總持有戶數,非以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計算;至於「全數累進」是指按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適用稅率時,超過一定戶數全部即適用較 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二)舉例說明:房屋所有人甲「全國」持有 8 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假 設房屋分別坐落於臺北市(3 戶)、臺中市(3 戶)及新北市(2 戶),依財政部公告差別稅率基準(參第十題直轄市稅率級距),2 戶以內稅 率 3.2%,3 至 4 戶稅率 3.8%,5 至 6 戶稅率 4.2%,7 戶以上 4.8%, 則該 8 戶房屋一律按最高稅率 4.8%課稅。

  • 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新制(下稱房屋稅新制)重點為何?
    • 113-07-08

    房屋稅新制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重點如下:

    (一)稅率部分

          1.「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對於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除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外,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至4.8%(原為1.5%至3.6%),所有地方政府均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2.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

             (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範圍,調整為 1.5%至 2.4%(原為 3.6%)。

             (2)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稅率範圍,酌調為 2%至 3.6%;超過 2 年的餘屋,則適用 2%至 4.8%。

           3.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者,稅率調降為 1%。

    (二)防堵租稅漏洞部分

           1.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 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 3 戶為限,並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 持有者之適用,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取巧適用免稅。

           2.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之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 防止分散持有,規避較高稅率。

    (三)簡化稽徵部分

           1.參考現行地價稅課徵方式,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及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使房地持有稅課徵趨於一致,簡化作業。

           2.配合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 2 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及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 (即 3 月 22 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 何謂公益出租人?
    • 107-03-09

    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前項所稱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指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一)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三)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四)其他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

  • 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 99-03-12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也就是說非住家使用面積超過全部面積6分之1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6分之1者,以6分之1為準,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額如何計算?
    • 99-03-12

    (一)房屋現值之評定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 (二)房屋標準價格係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評定: 1.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2.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3.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 (三)故房屋現值之核計,係以「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表」為準據。

  •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何?
    • 99-03-12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開徵當年6月30日止。例如106年房屋稅,即自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

  • 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但沒有取得營利事業執照,是不是就不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99-03-12

    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取得執照,仍然應該就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違章房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 99-03-12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因此,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稅。

  • 未設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 99-03-12

    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免予課徵。

  • 工廠房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
    • 99-03-12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而言。

  • 利用自己的住宅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 99-03-12

    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宅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沒有僱用員工,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房屋遭受重大災害可否申請減免房屋稅?
    • 99-03-12

    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查核定,凡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若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而不及五成者,則減半徵收。

  • 本縣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
    • 99-03-12

    (一)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利用原有空間供停車使用,而未出租或收取費用或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及維護費用者,均一律免徵房屋稅。 (二)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三)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如供營業用、辦公或住家使用),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四)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空置未為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

  • 法院拍賣房屋移轉案件,是否適用房屋稅條例第22條『房屋稅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之規定?
    • 99-03-12

    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依上開法條規定,法院拍賣案件,買受人應納之房屋稅應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計課,故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

  • 房屋稅何時開徵?
    • 99-03-12

    房屋稅1 年徵收1 次,目前是訂在每年的5 月1 日至5 月31日截止,徵收期間為1 個月。

  • 房屋稅的課徵範圍如何?
    • 99-03-12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稱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所稱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