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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謂公益出租人?
    • 107-03-09

    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前項所稱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指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一)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三)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四)其他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已核准3戶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中1戶為為未成年子女所有,於該子女成年後如何適用自住房屋規定?
    • 103-09-22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人所有4戶A.B.C.D住家用房屋,已核准3戶A.B.C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中C戶為未成年子女所有,待該子女成年後,於依上開認定標準規定計算房屋戶數時,該C戶即不得計入。

  • 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是否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 103-09-22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因此,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已不符合上開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屬供自住房屋使用部分,如符合上開自住認定標準之規定,則該部分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 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農業資材室、農舍等容許證明或使用執照,是否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 103-09-22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房屋是否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需視其是否符合上開規定決定,與建管機關核發房屋相關證明或執照所載用途無直接相關。

  • 非自然人持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 103-09-22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非自然人持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不符上開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為住家用,如空置,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 103-09-22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所以,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雖為住家用,但如空置,即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持分共有房屋,其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 103-09-22

    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於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之戶數限制時,原則上該持分共有房屋以1戶計算。

  • 自住房屋是否須每年重新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 103-09-22

    經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倘自住條件有異動,則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擇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之自住房屋。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全國合計4戶以上者,如何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有無申請期限?
    • 103-09-22

    地方稅稽徵機關於103年8月10日前,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戶數在4戶以上者,寄發「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給房屋所有人,請房屋所有人於規定期限內(文到60日)就其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之自住房屋提出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逾期提出申請者,將依各直轄市、縣(市)之房屋稅自治條例或徵收細則規定,核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時點。

  • 修正後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為何?
    • 103-09-22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公布,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修正後房屋稅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議會通過實施。如果要瞭解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可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 住家用房屋認屬自住之條件。
    • 103-09-22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重點。
    • 103-09-22

    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1.2%~2%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1.5%~2.5%提高為3%~5%,與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相同。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

  • 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 99-03-12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也就是說非住家使用面積超過全部面積6分之1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6分之1者,以6分之1為準,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額如何計算?
    • 99-03-12

    (一)房屋現值之評定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 (二)房屋標準價格係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評定: 1.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2.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3.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 (三)故房屋現值之核計,係以「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表」為準據。

  •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何?
    • 99-03-12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開徵當年6月30日止。例如106年房屋稅,即自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

  • 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但沒有取得營利事業執照,是不是就不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99-03-12

    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取得執照,仍然應該就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違章房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 99-03-12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因此,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稅。

  • 未設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 99-03-12

    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免予課徵。

  • 工廠房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
    • 99-03-12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而言。

  • 利用自己的住宅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 99-03-12

    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宅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沒有僱用員工,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