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申請免稅之車主
1.身障者本人
2.二親等以內親屬
二、應備證件
1.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2.車主存摺影本(當年度已繳納者可退還自免稅生效日起至年底之稅額)
三、處理期限
1.現場:隨到隨辦
2.書面申請:4天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身障者本人之車輛,可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免,免提出申請。如欲更換他車辦理免稅,請自行申請。
2.身障者有駕照且有車,限本人所有車輛申請。
3.身障者有駕照但無車,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可向本局申請免稅;嗣後身心障礙者取得車輛,應改以身障者本人車輛核准免稅。
4.身障者於駕照吊扣期間或吊銷不得考照期間,不得申請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