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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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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 發布單位:網路事業部

應備證件

  1. 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主動核免

身障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自108 年1月1日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核免,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該身心障礙者,免再由身心障礙者辦理免徵手續。(財政部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

  1. 身障者本人無免稅車須事先申請才可免稅

(一)因身障者無駕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法院選定監護(輔助)人且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仍須向本局或竹東分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能自申請日起免徵。

(二)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主印章、車主本人存摺影本(退稅用)。

  1. 其他重要事項

(一)免稅限額:稅額超過排氣量2,400cc(或電動車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265.9公制馬力))限額,超過部份,不予免徵,超過免稅部分應補徵稅額表詳見附表1,稅單將於每年4月開徵前寄發。

(二)更換車主:更換車主重新辦理免稅,請攜帶原車主身分證及印章或原車主填妥之切結書及身分證。

(三)駕照吊扣(銷):原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如因故被監理機關吊扣(銷)駕照,於駕照吊扣期間或吊銷不得考照期間,不得申請免稅。

附表1 (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車輛每年應稅免稅稅額表)

 

 

排氣量(cc)

自用小客車

自用貨車

一般車輛

身障免稅車輛

一般車輛

身障免稅車輛

應稅稅額

免稅額

應稅稅額

應稅稅額

免稅額

應稅稅額

2401-3000

15,210

11,230

3,980

4,500

3,600

900

3001-3600

28,220

16,990

5,400

1,800

3601-4200

6,300

2,700

4201-4800

46,170

34,940

7,200

3,600

4801-5400

8,100

4,500

5401-6000

69,690

58,460

9,000

5,400

6001-6600

9,900

6,300

6601-7200

117,000

105,770

10,800

7,200

7201-7800

11,700

8,100

以下類推

附表2 (親等親屬參考表)

親等

一親等

二親等

三親等

(不符免稅規定)

血親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

 

(外)孫子女

伯、叔、姑、舅、姨

 

姪子女、外甥(女)

 

(外)曾祖父母

 

(外)曾孫子女

姻親

血親之配偶

父之妻、母之夫

、子媳、女婿

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外)祖父母之配偶

 

(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伯母、叔母、姑丈、舅母、姨丈

 

姪媳/婿、外甥媳/婿

 

(外)曾祖父母之配偶

 

(外)曾孫子媳、(外)曾孫女婿

配偶之血親

公婆、岳父母、

、配偶之子女

配偶之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配偶之伯、叔、姑、舅、姨

 

配偶之姪子女、外甥(女)

 

配偶之(外)曾祖父母

 

配偶之(外)曾孫子女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公婆、岳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子媳、女婿

配偶之兄嫂、弟媳、姐夫、妹夫

 

配偶之(外)祖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配偶之伯母、叔母、姑丈、舅母、姨丈、姪媳/婿、外甥媳/婿

 

配偶之(外)曾祖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外)曾孫子媳、(外)曾孫女婿

處理期限

現場:隨到隨辦; 書面申請: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