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起實施,但許多民眾對於房屋稅自用稅率與地價稅自用稅率的要件差異,仍然搞不清楚。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房屋稅率(稅率1.2%)與自用地價稅率(稅率2‰),其共同要件為: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於該屋設立戶籍登記。
但兩者仍有不同之處,首先,房屋稅除須設籍外,還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以3戶為限,並無面積限制。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還可以適用更優惠的「單一自住」1%稅率。
至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以內為限。此外,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1處為限;但若供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設立戶籍,只要面積合計未超過限制,仍可有2處以上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受戶數限制。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課稅期間為上一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並於每年5月開徵;地價稅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並於每年11月開徵。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民眾,應於開徵日前40日提出申請(房屋稅為3月22日、地價稅為9月22日),並自申請當年期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則須自次期始得適用優惠稅率;已經核准適用自用稅率後使用情形沒有再變更的話,以後年度免再申請。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