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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更正」土地現值,如何辦理土地增值稅退補稅!

  • 發布日期:112-03-21

      陳先生於103年購入相鄰A.B.土地,A地公告土地現值1,600元,B地5,700元,陳先生雖感奇怪,但仍與賣方「合意」以2筆土地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未料陳先生於108年出售A.B.土地時,發現A.B.土地108年的公告現值已同為7,600元,亦即A地每平方公尺漲價6,000元,而B地僅漲價1,900元,故A地增值稅負大幅增加150萬餘元,細查原因,才知道是地政機關於104年已將A地公告現值更正並重新公告所致。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出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於辦竣登記前,據以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公告土地現值如經政府公告更正,稽徵機關即應依據更正後現值重核土地增值稅。但政府公告更正土地現值時,如該土地已經辦竣移轉登記,依據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稽徵機關對已核課確定之土地增值稅,就不再退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移轉現值是依據買賣雙方「合意」申報的金額,縱使土地移轉登記後公告現值更正,原核定稅額亦不受影響。但雙方當事人如欲申請改依更正後的公告現值重新核定稅額,因涉及原申報現值及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買賣雙方檢附更正後之現值申報書及契約書,共同申請更正,稅務局始得據以重新核課土地增值稅,辦理退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此類土地移轉登記後公告現值更正案件,因公告現值更正涉及原申報現值及契約內容之變更,為顧及雙方權益起見,建議買賣雙方依契約原則談妥後,盡速共同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更正事宜。如賣方已死亡,亦請買方會同賣方之繼承人共同向稅務局申請更正。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竹北總局0800-366969;竹東分局0800-3661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