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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重購退稅後,5年內別做這3件事

  • 發布日期:112-01-04

       陳先生退休後,利用換屋重購的自用住宅在1、2樓經營咖啡館,卻因此收到追繳土地增值稅15萬元的通知,來電詢問到底踩到什麼地雷?

       稅務局說明,對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回出售地土地增值稅案件,稅務局會針對新購入的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登記日起列管5年,並每年辦理清查是否違反自用住宅規定,所以別在列管期間做下列3件事,否則入袋的退稅款也會飛走!

  1. 不可以移轉。
  2. 不可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戶籍內。

       陳先生就是將新購自用住宅供「營業使用」,在列管期間做了自用住宅不可做的事,而被追繳109年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回的15萬元土地增值稅。

       如您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

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32-434、436、439、451。

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3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