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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稅35萬!稅務局納保官幫大忙!

  • 發布日期:110-11-30

       陳小姐因原本的自住房子太小,另外買了一間比較大的房屋,並在2年內將舊有小房子賣掉,繳了35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她聽說重購自用住宅可以申請退稅,便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沒想到竟遭否准?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陳小姐主張出售房屋是自用住宅,但查出來的結果出售房屋地址根本沒有人設立戶籍,不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所以才會否准退稅。陳小姐不解,再仔細深究結果,原來當初買房子的時候請代書幫忙申請設立戶籍,竟將戶籍誤設在1樓管理員室,但縱使如此,陳小姐認為,她的家人不可能住在管理員室,設錯的地址也在同一棟大樓,稅務局應該要實質認定居住地才合理。

       為此稅捐爭議,原核定單位乃主動通報稅務局納保官協助,案經納保官深入了解,認為戶籍設在1樓管理員室確實不合理,雖不符退稅的法定要件,但此種戶籍設立的明顯錯誤應有更正機制,乃協助納稅人詢問戶政單位相關法規規定並辦理更正申請,最後獲得戶政事務所以「誤報」辦理更正登記,同時稅務局亦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35萬餘元。

       納保官的設置已行之有年,但許多民眾仍然不知道此項制度,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除利用多種管道宣導外,亦在該局網站設置納保專區,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或納保案件的申請方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 竹北總局0800-366969 ;竹東分局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