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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須按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 發布日期:110-08-1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不少民眾詢問,有關遺產分割協議書該如何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由二人以上繼承時,繼承人所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若包含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中分割不動產部分,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書成立時價值之1‰ 繳納印花稅。

  為提供貼心的便民服務,倘遺產分割協議書中有不動產坐落其他縣市,該局透過跨縣市機關合作機制,可協助民眾填妥「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連同遺產分割協議書及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向不動產所轄縣市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以減少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及辛勞。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