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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機器及安裝測試分別訂立合約 可節省印花稅

  • 發布日期:110-07-0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公司採購機器設備,包含安裝測試工程,該如何訂定合約才能節省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每件按新臺幣12元繳納印花稅,承攬契據每件按契約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若契約內容兼具2種以上性質,應按較高之稅率或稅額課徵印花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稅率不同可以選擇分別訂立契約書,以節省印花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購買機器設備500萬元須額外支付安裝測試費50萬元,契約總金額為550萬元。此契約屬概括性承攬合約,應按契約總金額1‰ 繳納印花稅5,500元;倘若分開訂立機器設備「買賣合約」500萬元及安裝測試「承攬合約」50萬元,則依合約性質分別計算印花稅12元及500元,合計512元,可以省下印花稅4,988元。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43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