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一、查調個人財產/所得:
1.納稅人申請:
(1)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2)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2.繼承人申請: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2)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4)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代理人申請: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2)代理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3)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4)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5)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6)授權書或委任書。
二、查調全戶(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財產/所得:
(1)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2)全戶戶口名簿。
(3)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或切結後身分證影本)。
(4)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國內戶口名簿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請。
(5)授權書或委任書。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情形:全國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