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切結書)。 重購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作業方式及處理期限:初審收件21天。 受理情形:轄內跨區。
應備證件:
作業方式及處理期限:初審收件21天。
受理情形:轄內跨區。